具体什么是指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关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依据是《担保法》第33条,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优先受偿权是否必须经过诉讼?
抵押权优先受偿不一定要诉讼。当抵押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才需要提起诉讼进行优先受偿。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1.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3.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还有哪些其它方式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司法鉴定具体什么是指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
报关单证一、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意思(一)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继承公证格式条款的组成部分包括,条款的内容,即主要是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审计程序一、担保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
电力供应一、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草案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以下几点:1 双...
婚前财产的界定: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
工龄39年和40年的区别是劳动者在退休时,国家发给的退休金数额不同...
Copyright 2004-2022 fawu.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5 有害信息举报